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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1民終24520號曹玲: 廣州南沙國際物流有限公司、廣州諾一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廣州高瓴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與廣州市南沙區森港行汽車維修有限公司、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市番禺南沙自貿區龍穴島營銷服務部、廣州南沙區騰展機械汽車配件有限公司、廣州奉天承運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劉權高、曹玲物權保護糾紛一案,廣州南沙國際物流有限公司、廣州諾一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廣州高瓴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不服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2020)粵0115民初514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決定于2021年2月24日9時15分-10時30分在第59法庭(新大樓二樓東區)開庭。因你下落不明,無法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你公告送達庭詢傳票。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逾期本院將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二O二O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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