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806130177-1.aspx
(中央社記王揚宇台北13日電)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前台北市議員秦儷舫被控詐領助理補助費案,今天依詐取財物等罪,判處秦儷舫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去年8月15日,以貪污治罪條例詐取財物罪、刑法公務員業務登載不實等罪起訴秦儷舫。
北檢指控,秦儷舫以胞姊、兄嫂名義,於民國98年7月31日至103年1月21日,98年7月31日至100年6月1日,詐領助理補助費新台幣228萬餘元,分別支應房貸、預售屋款項及家用等用途,但審酌秦儷舫已繳回228萬多元,建請法官減輕其刑。(編輯:李錫璋)1070613
關鍵字標籤:...
|